远视眼的合并症
1.远视与老视 远视眼病人借助于睫状肌的收缩进行调节,以自行矫正远视,所用的调节力相当于远视度数。与正视眼相比,远视眼能实际应用的调节力,只有除去矫正远视眼所用调节力的剩余部分,所以与同龄的正视眼的人相比,老视现象出现的早,远视程度越高,老视出现的越早
2.远视合并内斜视和弱视远视眼由于调节和集合匹配失调
常会发生内斜视,特别是中度以上远视,发生内斜视的概率更大,并多发生在6岁以前儿童。患有远视眼者,不管是否伴有斜视均可导致弱视。儿童伴有内斜视的病人最易发生弱视。根据资料统计,在内斜视病人中,弱视约占50%。因为在远视时常使用那只少用调节作用的眼,而屈光度较高的那只眼经常不用,处于废用状态,最终形成弱视儿童远视病人如果合并有内斜视时,应尽早采用眼镜完全矫正,般可以防止弱视的发生或发展。从临床经验看到,对中、高度远视并有内斜视的儿童,采用散瞳验光,用眼镜完全矫正,坚持戴矫正镜1~3个月,大部分可以消除或减轻斜视,且可提高弱视眼力。
3.远视眼和青光眼远视眼产生的症状有时和青光眼表现的症状相似,所以容易误诊。一般闭角型青光眼病人较多,而高度近视则很少患闭角型青光眼。有的专家认为青光眼多数是远视眼病人,甚至有的远视眼起着致病作用。七,远视眼的诊断根据病史、症状,眼底改变结合检影不难诊断。
2.远视眼诊断时,主要是应鉴别远视眼与老视眼的区别。远视眼和老视眼二者虽然都是采用凸透镜片矫正,实际上它们的屈光状态很不相同。远视眼是一种屈光状态不正,戴上凸透镜后既能看清楚远方,又能看清楚近方。而老视眼只是由于调节力的减弱,视近不清,是一种生理性障碍,戴上凸透镜后虽能看清近方目标,但不能同时用此镜看清远方物体,这和远视者戴镜的情况不同。
2、远视眼的治疗
远视眼的治疗主要以眼镜矫正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1.普通眼镜矫正远视眼用普通眼镜矫正的总则是:如果远视度数小、视力正常,病人健康情况良好,无调节疲劳的症状,也无眼外肌肌力平衡的现象,并不需要治疗。但若出现其中任何一种症状都必须配戴眼镜。验光处方必须根据不同年龄、职业等情况,决定最适宜的矫正镜片度数。如所用度数偏高,必使视敏度降低;如度数偏低,则视疲劳症状难消,故应按不同年龄阶段,分别灵活掌握眼镜处方的原则。
远视眼用镜矫正时,首先要考虑病人年龄:
2、一般6岁以下的孩子轻度远视是生理性的,一般不予处理,
随着年龄增大远视度会逐渐变小、。如远视度较明显,视力减弱或出现内斜视,都应验光配镜,必要时并用弱视治疗。6岁以下儿童所给处方应低些,一般比验光结果低1.50-2.00D为好。
(2)6-16岁之间儿童,因每天学习看书时间很长,眼睛易产生
疲劳,所以无论远视度数大小均应矫正。6岁以上儿童尽可能按常规处理,要从检影所得度数中减去1.0D,以适应睫状肌的张力。所配眼镜的度数必须适合儿童的视力。在完全矫正后得到很好的视力,这是最理想的配镜处方且易被病人接受,如果配镜后出现症状,则须降低眼镜度数。
所有上述幼儿和青少年学生验光,原则上都要用阿托品麻痹睫状肌后进行。
此外,须知儿童随身体发育成长,眼轴也在长长,远视常有减低趋势,轻度远视可逐渐过度为正视,故应每年验光复查一次,必要时应酌减镜片的度数,以防止过度矫正引起人为近视,影响眼球的正常发育而导致弱视的危险。儿童眼镜凡远视度超过3.0D者要配镜常戴,低于3.0D者可只在读书写字时戴用。
合并有内斜视的远视眼患儿,多是经常的过度调节而引起过多的调节性集合及外展融合储备力不足所致,即调节性共同性内斜视,则应予以全矫正。患儿若能在早期及时散瞳配镜,多能纠正眼位,提高视力,强化固视反射和融像能力,建立和巩固双眼单视。否则容易继发斜视性弱视。散瞳后如证实有远视,试戴全矫眼镜(即客观检查结果减去1.0D)。初始,患儿会感到视力模糊,不愿着戴,此时可辅以隔日滴1次0.25%阿托品溶液滴眼,使睫状肌松弛,维持1-2个月,以逐渐适应所配眼镜。待调节逐渐松弛后,视力才会逐渐提高至
正常。注意:该全矫眼镜决不可戴用时间过长,一般戴用1-2个月应复查,在不影响眼位原则下,逐渐减低远视镜片的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