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眼是眼病吗?
绝大多数的
近视眼是眼球对环境(近距离用眼负担过重)适应的结果,在医学上称为“单纯性”或“生理性”近视眼。这类近视眼的眼球除了有
屈光异常外,没有其它明显的病变,眼睛的各种功能也正常。所以严格说来,这类近视眼不是眼病。
少数近视眼(1%~2%)发生早、发展快、持续加深、度数高,在一定的时期可出现眼底的病变,甚至会并发青光眼、白内障、
眼底出血、
视网膜脱离等,从而导致最佳
矫正视力下降,损害眼睛的功能。
这类
近视眼才是真正的眼病,医学界称为“病理性近视眼”、“变性近视眼”或“恶性近视眼”。它的主要改变是眼球后部向后扩张延长,眼球轴长甚至可以达到30mm以上(正常22.5~23.5mm)。眼球轴长每延长1mm,近视度数就加深约300度,如此算来,这类近视眼的度数都非常深。
在某些发达国家,病理性近视眼已经成为
致盲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眼科学界关注的重大课题。在中国,约1千万~2千万人深受病理性近视眼的困扰,生活质量受到影响,部分患者甚至在40~50岁左右就丧失了劳动能力。
眼科专家研究发现,尽管病理性近视眼的危害严重,但是数十年来,它的患病率并没有明显增加,一直保持在1%~2%的水平(与生理性近视眼的患病率持续增长的特点明显不同)。属于先天性遗传性眼病,是由
遗传基因控制的,环境因素对它的影响不大。目前,除了
优生优育外,还没有有效的预防方法。
近视眼(myopia)也称短视眼因为这种眼只能看近不能看远。这种眼在休息时,从无限远处来的
平行光经过眼的屈光系折光之后,在视网膜之前集合成焦点,在视网膜上则结成不清楚的象远视力明显降低,但近视力尚正常。
需要配戴眼镜,来看清东西,矫正视力。
特别提醒:近视和近视眼不一样 近视是视力概念:目光短浅而已。远视力低常,近视力正常。
近视眼是屈光概念,指一类近视性屈光不正。以眼的屈光学诊断为准。
近视眼必定近视,但近视并非一定是近视眼
这是医学上的正确解释
1.真性近视眼
⑴镜片矫正 在配镜之前,首先要通过检影难光弄清近视的真实度数。对于青少年配镜验光要在
睫状肌麻痹下进行,以控制调节作用,排除假性近视。配镜的原则应采取同样可使近视眼的
视力矫正到最佳视力的最低度镜片。一般低于6.00D的近视眼,要充分矫正并经常配戴;高度近视者,既要完全矫正以获得较
好视力,但又往往不能耐受,因此,只好降低镜片度数(一般在1.00D~3.00D之间),争取能够保持舒适和
双眼视觉功能。
⑵角膜接触眼镜 配戴接触镜可以增加视野,有较
佳的美容效果,又可使两
眼屈光参差明显减少,使之维持双眼视觉功能。
青少年近视者,不但可用接触镜增加视力,还可以压迫角膜防止近视继续发展。但一定要注意清洁卫生,按要求消毒保养和经常更换。
⑶望远镜式眼镜 极高度近视患者或有
黄斑部病变,借望远镜式眼镜,常能读书或做近工作。这种眼镜的放大程度为1.8倍,因此可以增强2%~3.5%的远视力,看近最多可增强5倍。由于视野过小,所以在行路时不能使用。
⑷放射形角膜切开术 本法首先由苏联学者kranov(1970年)试用。我国现已有多处报道。其法为在角膜中央3~5mm以外与角巩缘之间,作8~16条放射形切口,切口深度为0.36~0.50mm。角膜表面切开后,使角膜弧度变平,因而减少其近视度。一般认为,可矫正3.00D近视。由于本法远期效果尚难肯定,并且要严格选择确定适应证和禁忌证,且有
手术并发症的可能。因此,尚难普遍推行。
⑸巩膜缩短术 本法为最常用的手术疗法,从高度近视眼效果可靠,并已普遍应用。
⑹角膜磨消术 本法为用特殊设计的仪器从角膜中央作板层切除术,取下的角膜片经低温处理后,在极精细的车床上磨削达到所需要的
屈光度后再缝回原处,用以矫正高度近视眼,但手术极为复杂,且有一定危险,故难以推广。
2.假性近视的治疗
假性近视是由于眼睛在看远时,仍保持着一定程度的调节状态。也就是说,这是眼在由看近转为看远时,眼调节放松迟缓的屈光状态,它随同看近的时间延长和调节度的增加而增加,随着看远和调节放松的程度而减轻或消失。所以假性近视具有治(含休息)则消失,不治又可复发,各种方法可能都有一定效果,但所有效果都不能持久的特点。因此,在治疗时应根据下列原则择优选用。①对眼无害,即使长期应用对
视觉发育亦无影响。②因为假性近视可以自行好转,故所用方法要有科学根据,并用客观
法证明确有放松调节作用,只凭视力提高评定疗效是不可靠的。③简便易行,可以大面积推广。